租了一个毛坯房做火锅店,精装修, 装修完了 因该地生意不景气 亏损无力支付租金。给房东讲过房租先拖欠一段再付,但房东不同意,强行将房子租给了别人。租用的时候我们有告诉过房东,不许使用我们的厨房用具等,房东也有告诉过租客不许使用。但几次巡店发现新租客一直再用我们的厨具,厨具等全部是我们花钱新购入的,前后营业不到半年多数都是9.5成新。
现在我想咨询原房东未经协商租出去房子这个事情我们能否要求新租客缴纳转让费?
如果新租客租赁期间产生的厨房用品、墙面损害等该如何偿还处理(房子是我们花了几十万装修的)?
房租是否应该由我们来收取?
转让费装修费该怎么算?
这个事情如果我们能一次性付清之前拖欠的房租的话,我们该如何和房东去谈?毕竟在此期间他未经商量把房子转出去了,我们没办法营业也造成了损失。
因为生意不好 拖欠了一下他房租 他直接找人撬锁开门营业了 的。这个我们报了警的 应该有出警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