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4月2日,青岛并没有出台不允许骑电动车、自行车和摩托车的规定。
由于青岛城市道路是根据地形所建设,多以上下坡和弯道居多,这样的道路是不适合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而且青岛的道路基本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就是骑车也是要和机动车混行,十分危险,所以街道上很少看到骑电动车或自行车的。
扩展资料: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及时通过,不得在路口内逗留、缓行;
(二)不得在车行道内停车滞留或者三人以上并排骑行;
(三)转弯前,设有转向灯的,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伸手示意;
(四)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五)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六)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七)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八)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