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公司试用期已经八十天了,说好的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百分之八十(差不多四五千),现在我要离职,人事部又说,要是现在离职就按每天八十发工资,具体啥时候发给你,就等着吧。而且我来的时候签的空白合同,来了八十天还没有发过工资,全压着呢。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去劳动局,仲裁院问了一下,然后第二天去公司办离职,他们就问我是不是去仲裁院了,这算是狼狈为奸吗,而且我联系项目部人事。一直说是没定下来,让等着,这么多离职的,独独还把我的微信删除了,我应该怎么做,求助大佬,必须出这口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按下列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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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不仅可以索要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07-19
第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第3个回答  2019-07-27
你这个问题你的公司已经拖欠工资!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拖欠工人工资就是侵犯了劳动法,应该给予你相应的赔偿,你要准备好就是相应的资料,还有就是可以把你跟财务或者人事部的谈话保留录音!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第4个回答  2019-07-19
可以先投诉,最好留点证据,可以录音什么的,先和老板谈,不同意可以起诉,现在国家查这个查的紧,不会不管,就是花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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