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去公证处公证遗产需要带什么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遗产公证书的有效期
遗产继承公证书是一直都有效的。
遗产继承是现在民事法律行为当中很重要,占很大一部分的情况。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就可以继承他的遗产了。对于遗产继承的公证是非常常见的公证部门每天也会处理很多这样的公证事项,但是一般人会因为家里面的各种原因在遗产登记公证部门办完证书之后却没有办法马上继承遗产进行各种过户或者是其他手续。
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就有一个疑问了。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有没有事不会因为自己太忙把这件事情忘掉,就丧失了对于遗产的继承权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效力有多久,什么情况下会失效的问题。
如何取得继承权的公证书呢?我们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流程是怎样的。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来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如果公民想要申办遗嘱公证的话,到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注意,这种过户是不能委托别人代理的,只能本人去。
当然也会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去办理的话,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上门办理。
继承遗产的公证所需要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只有提供了这几种材料之后,才可以进行公证。所以大家如果去公证的话,千万不要忘了带以下的几种证明。
第一种是立遗嘱人或是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说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没有去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也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第二种是遗嘱中涉及物权中的归属所有的,例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股票凭证等等。这些是需要继承人继承的东西,当然要写在公证证明上面。
第三个是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书写遗嘱的草稿。或者是已经写好的遗嘱。如果是录音的话需要提供录音遗嘱。
三、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首先需要遗产所有人去,且还要带上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证明财产所有权的文件,具体情况请提前询问当地公证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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