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一棵树树木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它不仅提供木材和各种林产品,而且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等多种功能。在15~16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已开始制订法规,重视林业保护。欧洲最古老的森林立法要算德国巴登州1448年发布的《林业条例》和巴伐利亚州1568年制定的《森林和林业普通法规》
其后,随着人类的繁衍和对自然资源的索取,森林逐渐被农、牧业所吞噬。18世纪以来,西方各国工业迅速发展,对木材的需要量急剧增加,森林破坏愈加严重。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恢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而付出了巨大代价,从而进一步认识到采取立法手段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的重要,此后,各国相继开展森林立法。至19世纪2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全国性的森林法规。
早期颁布森林法的国家有法国(1827)、奥地利(1852)、比利时(1854)、芬兰(1886)、日本(1897)、瑞典(1903)、苏联(1918)、英国(1919)和德国(1920)。美国1836年制定了第一个有关林业的联邦法令后,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林业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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