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办用工备案,那我只是把劳动合去拿去吗?还用不用其它的手续呢?如果员工离职、或是又有新的员工入职,那我应如何操作,比较方便一些?
是的,现在必须要先去劳动局做招工备案(也就是6号表盖章),就失业证社保不看,劳动局做招工时需要。
拿6号表复印件和社保增减的表社保才能受理加人,同时如果这个人是新参保的还必须带这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如果是以前上过保险的就必须带此人的养老保险手册去。
扩展资料:
主要条例:
1、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2.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3.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