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以下责任:

一、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二、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也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民事主体作为法人的代理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可以受到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的限制,但该项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订立合同时超越权限,对于这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标准是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一、法人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

2、须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损害。

3、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发生。执行职务的行为,一是执行职务本身的行为或者职务活动本身,二是与职务行为相关联的行为。法人承担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即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由法人承担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则是

1、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的损害,由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是有过错的,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要求追偿。

关于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区别如下:

1、内部关系方面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的范畴,如很多传统国企;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关系。

2、外部关系方面

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即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法人行为,其后果自然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不得以其自身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权限限制(如源自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的规定)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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