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以最后工作日为准还是最后付薪日为准?

如题所述

一般有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以双方约定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法定情形提出解除的,以通知劳动者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最后一种是期满后的日期为劳动合同解除日期。
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以双方约定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
第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提出解除的,以通知劳动者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
第三, 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下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的,以期满后的日期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若无法提前通知,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的,以通知劳动者的日期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最后, 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的时间,在期满的时候,约定的劳动时间作为解除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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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4

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在职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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