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三年入伍孤儿七年兵国家有安置政策吗?

如题所述

      83年入伍的孤儿、并服役七年义务兵役的,只有城镇户口(俗称:城市兵)退役后才有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而对于农村户籍(俗称:农村兵)是不能由政府安置工作的。依据的法规是《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至2011年10月有效法规)网页链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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