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招投标吗

如题所述

可以。
根据招投标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项目,对于公开招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有权利参与投标。
但是对于邀请招标,如果邀请的是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也不能参与投标。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的主体是法人,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并且借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
一、总公司公章能代表分公司吗
1、总公司公章是能够代表分公司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用总公司的盖章,分公司的签字。因为在一般的公司之中,分公司是没有公章的,只有总公司才有公章,这样也就证明该次合作是有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总公司的法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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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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