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户口本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原告只要带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如果有小孩,需带上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但是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首先是申请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先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常居住户口本的证明,以及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两个人结婚证的原件和协议离婚书,并且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本所在的婚姻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会对两个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是查明两个人是不是自愿离婚的,双方有没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债务达成一致的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离婚的规定,那么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会在一个月之内给两个人发放离婚证,并且注销他们的结婚证,两个人取得离婚证的时候就代表两个人解除夫妻关系了。
诉讼离婚: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给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培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处增加了受争议的冷静期)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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