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下设几个机构

如题所述

街道办事处下设几个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关,办事处设立党(工)委。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若干组成党(工)委领导班子。
机关一般下设党政办(含精神文明办、工会、妇联、团委、人大政协联组等)、民政科(含残联、红十字会、爱卫会等)、财政所、经济科(招商引资、协护税、工商管理)、统计站、计划生育办、计免妇幼办、司法所、综治办(维稳、联防)、安全生产办、劳动保障站、市容环卫管理站、城管行政执法、卫生行政监督等部门。城镇化不高的街道办事处还可能设置农业管理、水务管理等部门,少数民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还设置有民宗统战部门。当然有些并不一定设置为科室,也可能在大科室中配备专干负责某项工作。科室一般设负责人一名,大科室再设置副职一至两名。
办事处各科室根据政府职权下放及工作实际设立,各个地区有所区别。另外,街道办事处还下辖社区居委会,有些还下辖村、站、场等。
社区和街道以及居委会的区别:性质不同、工作职能不同、等级不同。
1、性质不同:社区是居委会,社区等于村一级的自治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街道办事处有执法权,政府最低级的派出机构。
2、工作职能不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
3、等级不同:社区等于村一级的自治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居委会是社区管理组织,和村委会一个意思;街道办是乡镇一级的行政机构,一般在比较大城市才有,街道办下面是社区,多个社区和村组成一个乡镇(街道办)。社区在行政上属村一级的,街道办事处属乡镇一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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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22
街道办事处下设的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部门:
1. 党政办公室(含精神文明办、工会、妇联、团委、人大政协联组等)。
2. 民政科(含残联、红十字会、爱卫会等)。
3. 财政所。
4. 经济科(招商引资、协护税、工商管理)。
5. 统计站。
6. 计划生育办。
7. 计免妇幼办。
8. 司法所。
9. 综治办(维稳、联防)。
10. 安全生产办。
11. 劳动保障站。
12. 市容环卫管理站。
13. 城管行政执法。
14. 卫生行政监督等。
另外,有的街道办事处还设有以下机构:纪工委、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具体设置请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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