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阻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惠,使商品自由地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是“保护贸易”的对称。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进行干涉,不加以限制,允许商品自由地输入和输出的政策。
自由贸易是在没有进口关税、出口补贴、国内生产补贴、贸易配额或进口许可证等因素限制下进行的贸易或商业活动。自由贸易理论产生的基本依据是比较优势理论:各地区应致力于生产成本低效率高的商品,来交换其那些无法低成本生产的商品。19世纪,英国凭借它的工业优势,实行此项政策有六十年之久。以后,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极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自由贸易原则,但保护贸易并未因此减少。
扩展资料:
16世纪,跟自由贸易对立的重商主义在欧洲大陆开始发展,至今仍然以不同的形式存在著。最早反对重商主义的自由贸易论者是大卫·李嘉图和亚当·斯密。他们认为自由贸易,是各个文明都能够经济发达的原因。亚当·斯密认为增加贸易除了是埃及﹑希腊﹑罗马等地中海文化体蓬勃的原因,也是中国繁荣的原因。
自由贸易政策是西方国家自由竞争时期的产物。英国实行此项政策达60年之久,对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二战以后,尽管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自由贸易的原则,《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明文规定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但世界大部分国家一直盛行贸易保护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护贸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由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