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不实缴的利弊

如题所述

注册资金不实缴的利弊如下:
1、责任制度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按照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现在认缴资金,经营不善的话拍拍屁股就走了。承担责任叫成了空话;
2、皮包、骗子公司增多:注册流程简化相对于注册公司的人也就越多,龙蛇混杂,以前的骗子公司可能弄个假的执照骗人,精明的人查下信息就不会上当了。现在骗子注册的也是真公司,对于普通的百姓来说鉴别骗子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
3、实缴后企业在相关网站上可以被查到注册资本,大家对企业的信任度会提高,有实缴资本的企业在债务纠纷方面也会相对来说较少,不容易产生债务纠纷;
4、有了实缴资本后银行对于企业也会更加的信任,企业在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也会比较简单快捷,也更容易放款,能够申请的额度也会更大。
公司注册资金要求如下: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朋友认为,在完全认缴制下认缴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可以不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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