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