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平等

如题所述

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对于平等的理解各不相同,理论也就千差万别了。但基本共识还是有的:就是既符合伦理和人的直觉,又在现实中逻辑严密,令人信服。这被罗尔斯称为“反思的平衡”。直觉和现实逻辑互相作用,反复修正,达到最终均衡。
但尽管如此,这个共识还是太基本了,由这颗种子所生出的花和果很难寻得共同特征。因而似乎还有一个进一步的共识:人们行为的结果应尽少受到出身、性别、民族、种族等不可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更多的与努力等可控因素相联系。
在这个共识下,许多传统平等理论不攻自破。比如仅与结果平等或程序平等相关的理论,因为不考虑起点因素的差异,无论逻辑如何严密,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其违反了平等的伦理和直觉。而且,结果平等又面临对结果的定义。如果是效用、福利这种主观性结果作为平等的内容,则人际相异性会成为巨大的障碍。乞食者能填饱肚子,即露出笑容。贪心者即使家财万贯,仍然愁眉苦脸。这与一个人的主观幸福感有关,而主观幸福感又与人的偏好有关,偏好又与人们先天或后天的环境有关。因此,对这些因素视而不见而直接采用主观性结果平等的理论,无异于对现实种种不平等的一种辩护。如果是客观性结果平等,就容易陷入绝对平均主义的误区,比如人人都要有相同的财富、住房面积、教育程度等,且不说社会无法实现这一事实,但是设想一下便不能接受。人们有在各个领域施展自己才华的自由,人们有选择自己的努力方向的权利。更重要的,社会天生具有多样化特征,人们的追求和偏好不可能一样,这样强制的结果平等反而在事实和直觉上都不能被接受。
另一种是程序平等,认为只要竞争的程序是公正的,人们获得发展的机会就是相同的,成败本身就没有什么可以抱怨的了,似乎完全取决于自身的努力。但仔细想来,并非如此简单。要考察此种机会的内涵,或在什么意义上对所有人平等开放。如果某份工作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本科学历,则仅对上过大学本科的人开放这种机会。如果我没上过大学,但同样能胜任此项工作,我也不在选择范围内。除非所有应聘条件完全是与胜任工作的能力息息相关的,似乎才算程序平等,否则只能被称为某一阶段的程序平等,或某门槛之上的程序平等。即便去除了与工作能力不相关的门槛,所有人都有竞争的机会,就称得上是平等吗?不然。因为胜任工作的能力本身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如果这些因素是不可控的,则无法称为是平等的。但一个社会制度不可能将所有人的不可控因素都消除,而只体现其努力程度。但一个将自由、平等、幸福都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理想社会,应尽可能在制度安排上接近这种理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