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的自由通常指的是一个人在决策和行动方面所具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具体来说,自由选择的自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主决策: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信仰、价值观和利益等因素,自主地做出决策,而不受外界的强制干预或约束。
2. 选择范围:一个人在面临多个选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自由地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选项,而不受外界的限制。
3. 行动自由:一个人在决策后,有权利和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决策,而不受外界的阻碍或干涉。
4. 自由变更:一个人在决策后,有权利和能力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由地变更或调整决策,而不受外界的约束。
自由选择的自由是一个人在决策和行动方面所具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是人类自由意志和尊严的重要体现。
自由选择的自由是指个人在做出决策时,能够自主、独立地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选项或行动,而不受外部强制或限制的束缚。这种自由涉及到个人的意愿、权利和自主性。
自由选择的自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主权:个人有权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动和选择。这意味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信仰、价值观和目标来做出决策,而不受外部的强迫或干涉。
2. 信息自由:自由选择的自由需要有足够的信息和知识作为基础。个人应该能够获取和了解相关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和知情的决策。
3. 平等机会:自由选择的自由还需要确保个人具有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以便能够在选择时享有公平和公正的条件。
4. 责任和后果:自由选择的自由也伴随着个人对自己行动的责任和后果。个人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自由选择的自由是个人自主和自由的体现,它强调了个人在决策和行动中的自主权和独立性,以及对自己生活的控制权。这种自由是现代社会价值观的一部分,也是和个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在面临选择是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很多事情人们必须去选择,是不能逃避的,也逃避不了的。
出自法国让-保罗·萨特《他人就是地狱:萨特自由选择论集》——人有选择的自由,但是人没有不选择的自由。
人的一切不是预先规范好的,而是在日常行动中才形成的。强调每一个人都可以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造就。每一个人都是绝对自由的,每一个人也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内容简介
让-保罗·萨特以其存在主义哲学思想,激励和影响了20世纪后半叶法国乃至全世界千千万万的青年人。
存在主义是20世纪最具代表性的哲学思潮,认为人是其存在先于本质的一种生物,人的一切不是预先规范好的,而是在日常行动中才形成的。强调每一个人都可以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造就。每一个人都是绝对自由的,每一个人也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本书由国内研究法国哲学的学者关群德等翻译,北京大学杜小真教授作序介绍。本书翻译文字考究,简练中肯,为存在主义在中国的风靡,为我们认识和理解存在主义提供了可靠的阅读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