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方法的定义与分类

如题所述

审计方法的定义与分类如下:

定义:

1.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

2.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以及内部审计机构。

3.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是说审计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经济活动。

4.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查和评价,也即是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做出好坏优劣的判断。

5.审计的主要目标,不仅要审查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分类:

1.单标准分类法,即按照单一的标志而进行审计分类的方法。如按照被审计对象的范围、内容或审计的目的来分类,或者按照审计不同的方式来分类。

1982年9月联合国开发署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把当时世界各国的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的内容划分为财务审计、弊端审计、管理审计和综合审计。

有些国家把审计按其实施方式,分为事先审计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传统审计和效果审计。按照单标准进行审计分类,方法简单,主体突出,容易被人理解和掌握;但是审计类型容量小,没有弹性 ,不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2.多标准分类法,即是按照多种标志而进行审计分类的方法。按照分类标志排列不同,多标准分类法,又可以分为无层次分法和有层次分法两种。

无层次分法,即为“一揽子”分法,有多少标志,就有多少审计类别,各种类别平行排列,形成无层次群体。

如按照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执行者、被审计单位、进行时间、组织方式、审计性质等多标志划分,并平行排列。这种方法,少则按两个标志划分,多则按十多个标志划分,中间没有层次,很难被人掌握;又由于各人对各种标志理解的角度不同,其分法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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