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结构概念:按照《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的适用范围规定:主要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实腹门式刚架;具有轻型屋盖和轻型外墙;无桥式吊车或有起重量不大于20t 的A1 ~A5(轻中级)工作级桥式吊车或3t 悬挂式起重机;(这里对单梁吊车没有限制,这主要因为单梁吊车起重量一般在5t以内,采用进口电动葫芦可以达到10t,如天起的LD型,因此对单梁吊规范未加限制)也就是说具有轻型屋盖和轻型外墙的单层实腹门式刚架结构,属于轻型钢结构。这里的轻型主要是指围护是用轻质材料,主要构件截面是由中厚度(指6-12mm厚)钢板焊成的H形变截面构件。由此目前的轻钢含义主要是指符合本规定的实腹门式刚架结构。除上述门式刚架结构外,按照主要受力构件的截面组成来区分。
还有以下结构形式也应该属于轻钢结构:由冷弯薄壁型钢做成的结构;由圆管、方管、矩形管等做成的结构;由以上各种构件组合做成的结构。包括国家建设部正在讨论的《低层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要求》(讨论稿),表明低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也包含在轻钢结构范畴内。重钢结构概念:在现行国家规范(包括以往已经废除的国家规范)和以往技术文件都并没有重钢一说,现在主要为了区别轻型房屋钢结构,出现了“重钢结构”这一说法,也主要应用在大型厂房项中,如:发电厂厂房、冶金石化厂房、大型机加工厂房和装配车间等。其实对重钢结构称之为“普钢”更合适。因为普通钢结构的范围很广,可以包含各种钢结构,不管荷载大小,甚至包括轻型钢结构的许多内容,也来自钢结构规范中。
轻钢是一个比较含糊的名词,一般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88)中第十一章“圆钢、小角钢的轻型钢结构”,是指用圆钢和小于L45*4和L56*36*4的角钢制作的轻型钢结构,主要在钢材缺乏年代时用于不宜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制造的小型结构,现已基本上不大采用,所以这次钢结构设计规范修订中已基本上倾向去掉。另一种是《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具有轻型屋盖和轻型外墙(也可以有条件地采用砌体外墙)的单层实腹门式刚架结构,这里的轻型主要是指围护是用轻质材料。既然前一种已经快取消,所以现在的轻钢含义主要是指后一种。轻钢结构即轻型钢结构建筑体系,是以热轧轻型 H 钢、轻型焊接型钢、高频焊接型钢、冷弯薄壁型钢、薄钢板和薄壁钢管等高效能结构钢材和高效功能材料为主,以各类高效装饰连接材料为辅组装而成,能满足建筑特定使用功能和特定空间需求的轻型全装配钢结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