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吗

如题所述

分公司不属于法律主体,具体原因如下:
1、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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