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时间有期限么

如题所述

失业金的领取时限具体如下: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时限为6个月;
3、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4、5年以上但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但是失业人员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是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二是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一般来说,领取期限越长,发放标准越高,那么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越多。总结一个计算公式: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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