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交后医保功能就可以恢复。不过很多地方社保停交三个月以上,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项第五点规定,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缴期内暂停记载个人帐户资金,不计算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补齐欠费和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社保中断了三个月,若是符合已经连续缴费六个月的,则不影响报销和医保的使用;
若中断后 ,前后连续参保都不到六个月的,就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了,但是可以进行补缴,以符合报销条件。即补缴以后,则可以继续使用医保。
相关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以及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有:
①就一般个人而言,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
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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