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8-26
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同意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不算用人单位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个30天是对于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或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劳动者的准备时间,是用人单位的权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这30天内随时放弃这个权利,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是劳动者提出的,所以不能算用人单位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