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按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只有二百八十四条,并没有五百一十九条规定。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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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8
您好!民事诉讼法只有284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519条。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假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谢谢阅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民诉法没有519条,是民诉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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