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挂靠的时候一定要签协议,并且,一定要注明权利和义务,给钱时间明确。过了约定给钱时间,就要积极的打电话联系,不断联系。如果一个月,还不给准信,也不要急,就去其公司、工程所在地去找人当面要。
上门沟通时候,语气也不要很硬,毕竟我方是弱势。如果经过一段时间,还拖着,那好了,也别经常打电话要了,准备考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不参加,放弃,两败俱伤。拖过这三年,不在续期。
挂靠概念:
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
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挂靠风险:
其实桥梁垮塌事故、楼房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人们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企业资质问题的强烈关注。
建筑师、建造师数量是衡量建筑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建筑企业打起“证书挂靠”的歪主意,将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挂靠在企业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则做起了这种资质“转租”的生意。证书挂靠生意红火,已成为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
给建造师带来相应的风险:
1、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
2、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一级建造师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3、证书本身的风险。一级建造师一般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年检,一旦发现一级建造师挂靠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建筑业资质危险挂靠、工程层层转包,早已是业内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包工头、将劳务层层分包、拒签劳务合同等。
我国将建筑行业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要求持证者须在有资质的单位注册才能执业。这不同于西方强调个人资质,由个人建立建筑师或建造师事务所,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用市场手段来约束。对个人资质进行约束,是未来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方向。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挂靠
挂靠是不合法的,如果不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张)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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