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其没有形成完备的意识,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此阶段如果做出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按照情节轻重可以减轻处理,一些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可以通过缓刑在进行审判。但国家又下发了一个规定,不满22周岁,在校的学生如果发生的犯罪案件则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对此又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些网友赞成这种做法,因为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因为有这方面的主观意识,而仅仅是在犯罪时,头脑发热,无法自控造成的,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意识还未完全形成,自控能力较差导致的,所以理应得到改正的机会。同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对未成年人进行足够的保护了,在开设少年法庭,显得过于小题大做了,并且网友们认为如今的青少年都比较早熟,十五六岁时大概就已经具备了完全的人格,所以他们有能力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付出代价。如果确实是因为未成年人主观的犯罪意识导致的刑事案件,就应该给予其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总是拿法律条文来说事的话,很可能过度纵容了未成年人,反而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有些未成年人正是利用还未成年受到保护的空子作案,如果法律因为这些人而改变了严肃公平的性质,那么社会治安也一定会出现问题。
所以此次这项规定应该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一些未成年人确实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而犯了一些比较小的错误,那么可以给予其少年法庭审理的待遇,让他有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但如果对于一些心理黑暗,知法犯法,并且情节十分恶劣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有严肃处理,公平对待,不能因为其年纪小不懂事的借口而让他逍遥法外。这样在他的意识里就会形成法律就像儿戏的观念,不仅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还有可能对他日后的成长造成更坏的影响。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使其受到处罚并不是主要目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自己在今后的生活中可以改正。青少年都是祖国未来的栋梁,是祖国发展的希望,所以每一个人都希望当代新青年能够发挥自己的光和热,积极奉献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