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婚后女方父母出全款购买房子,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可以界定为这是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赠与。这应该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在房屋的产权证上明确“个人产权”字样的,应该无需由父母与女儿签订“赠予合同”;反之,为“安全”起见,再由出款全额的父母与女儿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即可。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