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一是,滥用职权犯罪是故意犯罪,既为故意犯罪,就说明行为人对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这个基本原理不能违反。
二是,滥用职权罪其实是双后果,其一是违背职务宗旨不当用了权,其二是严重后果。认定行为人犯罪必须要求其对第一层后果有认识且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否则就完全与法理不通了,但是对第二层后果不要求认知,都算在他头上。
三是,虽然刑法不要求行为人对第二层后果有明知并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但是对这个严重后果要有认识(预见)可能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滥用职权罪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认为,滥用职权是结果犯,而危害结果是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情况,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区分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而如何认定刑法意义上的重大损失也成为办理渎职犯罪的关键问题所在。在量刑方面,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