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警察法是单独的部门法,虽然以前的知识总结七或八个部门,但可以理解那些为主要部门吧。真心的希望有哪位大神给予指导。
重点是: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警察包括公安,海关,司法等部门的警察。
警察法由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非国务院。警察法是法律,至少可以认为非国务院部门所颁布的规章。
有一些概况法律部门的内容中,列出了军事法部门的一些,而行政法部门中,却没看到警察法。
而警察在现行体制虽需具备公务员资格,根据行政考核评断,但从国家多次文件中,以表明要将警察区别于公务员和军队的单独序列。
虽然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问题很严重,有可能推翻我的论点,也是自我矛盾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