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于XXXX年与配偶XXX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决定以离婚结束婚姻关系。我已向贵院递交离婚申请书,并根据法规要求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但是在此期间,我对过往甚至未来的生活仍有一些疑虑和担忧,因此希望向贵院提出一项请求:回查XXX配偶的过去和现状资料。这并非出于私人隐私的追逐,而是出于对婚姻的负责和对未来生活的考虑,以及对相关法律程序的尊重。
具体来说,我希望贵院能够调查XXX配偶的以下信息
1.婚姻状况:是否有过婚姻史,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是否存在未解决的婚姻纠纷等。
2.财务状况:是否存在背负巨额债务、赌博等恶习,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处理夫妻财产等。
3.人身安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其他行为对我或者子女安全造成威胁的迹象。
以上信息的调查是基于我作为妻子对丈夫的信任危机和对自身权益保护的需求。同时,我十分理解需要对此提交充分的证据和资料,愿意耐心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
希望贵院能够正视此请求,尽快安排调查,并依法作出裁决。我会严格遵守贵院的所有规定和程序,尊重法律裁决的结果。
此致
敬礼!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XX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