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问题!急!是否属于侵权了?

我们公司最近提交了两个商标的注册,其中一个是常用名词,比如“某某时代”。我前几天提交了申请,是委托别人帮我司注册的。我最近上商标网查了一下,发现这两个商标都有人先注册了,但是类别和我注册的不一样。我在百度搜索了这两个商标,发现他们都在使用。并且使用这个商标的范围和我注册的商标行业分类类似,但是他们注册的商标分类跟他们使用的行业分类很大差别,根本不一样。请问,假如我注册到了这两个商标,到底是我侵权了,还是他们侵权了?
我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两个商标存在,是我好奇之下搜索到才知道的,我根本不是恶意抢注,只是我想自己注册了用,请问假如注册成功了,我可以使用吗? 还是非法的?可是他们注册的分类不一样,而且他们的产品服务也不是驰名商标。

一楼的朋友,您说“对方的商标虽然没有注册在该类别,但是他们在先使用了,他们也可以针对你的商标提起异议,但这是他们要去做的事情,而不是你需要担心的问题。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不理他们也不去要求他们停止使用,我只是想能够使用这个商标,因为这个商标是通用名词,谁都想得到的。我只是用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这样有没有风险,几年以后,当我也投入成本和精力宣传这个商标后,我会不会被撤销这个商标?

可以的,商标注册原则就有这个规定的: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强制注册商标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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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6
前提:你确定你认为的类别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的类别吗?
如果确定,那么我可以百分百的回答你:
一、目前都不侵权,原因如下:
A:在先注册的商标和你申请注册的不是同一类别的,不存在侵权问题,两商标完全可以同时存在。
因为商标的保护规则是:大类注册,小类保护。
B:在你未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未拿到商标证),别人在你注册的类别上使用该商标不算侵权。
因为此时你的商标权还没有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别人仍有权利使用,但任何人(包括你)不得在商标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里边为R的圆圈。
二、注册成功之后,你可以使用,并且拥有商标的专用权,不会因此被撤销。
A:我国商标法的规则是:在先申请原则。而非在先使用原则,即便是你在获权前没有使用,而对方使用了两三年,那么法律认可的专用权人仍然是你。
B:对方可以提异议,但是在非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这种异议成功的几率几乎为零。
三、你可以主动出击,要求对方就商标侵权赔偿你的损失,并且可以跟对方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获得商标许可使用费。
这是你的正当商标权利,你为什么要放弃喃。
目前市场上存在很多这样的案例,不要应为他们在先使用了就打退堂鼓,根据对方的情况,即使是你提侵权诉讼的话,你也是百分之百的赢。
况且,通过这场诉讼,还会为你的商标起到一个软性广告的作用,扩大该商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何乐而不为喃??
第2个回答  2010-09-26
1)你所注册的商标,某某时代 如之前在你注册类别有人注册某某 ,那么你注册某某时代有一定风险,不一定能注册成功

2)对方注册商标所在的类别并不是你注册商标的类别,对你商标注册无影响。商标法规定的不在同一类别同一群组,商标不判定为近似。

3)如果对方一直在使用该商标,用于和你注册的产品,那么只要你的商标通过审核,对方是有权提出异议的,但是并不是说一定就能异议下来。我国注册商标的标准一般是在先注册为准,除非对方企业在全国业内比较出名,而且使用商标很多年。这样提出异议成功率较高。
如对方并不出名,实力一般,即使提出异议你们只要根据情况好好答辩即可。一般能注册成功。

4)撤销要有撤销的理由,你注册成功,别人在5年内只能通过争议的,争议成功率极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25
1、就商标申请行为本身是不可能直接构成侵权的
2、如果你们注册的类别不一样,那么商标局经过审查,也许会发出你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后,你完全可以以商标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对方的商标虽然没有注册在该类别,但是他们在先使用了,他们也可以针对你的商标提起异议,但这是他们要去做的事情,而不是你需要担心的问题。
第4个回答  2010-09-26
漳州美鹭商标事务所:中国商标法存有“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就优先受保护,商标申请是以一标一类的方式进行的,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同、商品表明不类似、前者又并非中国驰名商标,那么你所申请的商标是合理的、较为安全的;针对你后面补充的说法,个人意见:如果你并非有意或恶意抢注册,你完全不用担心,对方假设提起异议那也得要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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