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近提交了两个商标的注册,其中一个是常用名词,比如“某某时代”。我前几天提交了申请,是委托别人帮我司注册的。我最近上商标网查了一下,发现这两个商标都有人先注册了,但是类别和我注册的不一样。我在百度搜索了这两个商标,发现他们都在使用。并且使用这个商标的范围和我注册的商标行业分类类似,但是他们注册的商标分类跟他们使用的行业分类很大差别,根本不一样。请问,假如我注册到了这两个商标,到底是我侵权了,还是他们侵权了?
我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两个商标存在,是我好奇之下搜索到才知道的,我根本不是恶意抢注,只是我想自己注册了用,请问假如注册成功了,我可以使用吗? 还是非法的?可是他们注册的分类不一样,而且他们的产品服务也不是驰名商标。
一楼的朋友,您说“对方的商标虽然没有注册在该类别,但是他们在先使用了,他们也可以针对你的商标提起异议,但这是他们要去做的事情,而不是你需要担心的问题。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不理他们也不去要求他们停止使用,我只是想能够使用这个商标,因为这个商标是通用名词,谁都想得到的。我只是用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这样有没有风险,几年以后,当我也投入成本和精力宣传这个商标后,我会不会被撤销这个商标?
可以的,商标注册原则就有这个规定的: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强制注册商标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