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指的是“进城务工人员”。
实际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扩展资料:
依法治欠,为农民工“护薪”。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广大农民工活跃在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工也是家庭的“顶梁柱”,用自己的双手撑起一个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体现着社会治理水平,更关乎万千家庭冷暖。
近年来,从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从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到畅通农民工维权法律途径,在多方努力下,治理欠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数据显示,2019年,各地查处的欠薪违法案件数、涉及劳动者人数和金额,分别比2018年下降了33.1%、50.8%和50.4%,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明显遏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依法治欠,为农民工“护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