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但不合情理,以广西梧州市
藤县濛江一中为例:
该校副校长将几十名长发男生集合到校内的空地上,并广播让其他师生前来围观他对部分长发男生强行理发。这位副校长依据《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辩解说,自己这么做是对学生负责。
这位副校长为自己行为合法性寻找的政策依据是现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但教育部已对
《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出了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十条《守则》内容,没有再提及发型。
退一步讲,学校对发型的规定,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和感受,学生作为重要的利益当事方,却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缺少话语权,确实缺少对学生感受的考虑,一些学生通过留长发的方式来表达对相关规定的不满,其实是对这种管理方式的无声反抗。
扩展资料:
因为高中生剪发问题,引发师生对立情况时有发生,都是作为校方的管理方与学生一方沟通不够引发的。说理、说教和强制不同的概念,也形成了不同的后果。强制剪发,缺少了对学生心理的探索和尊重,就让老师的一片好心如冗发般碎了一地。
为副校长,确实有代学生家长管理学生的为师之责,但首先应该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多与学生们交流,从情与理上多沟通,融化学生们对标准发型的冷漠甚至对立,这应该才是副校长推进学生理发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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