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管员工作时突然晕倒,被诊断为重症中暑。这也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1、案情简介:2017年8月4日下午3点,鹤壁市某助剂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斤在从事产品入库工作时,突然晕倒、昏迷。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后又于2017年8月5日入住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医疗诊断为:职业病重症(中暑)。住院29天,于2017年9月3日出院。用人单位认为中暑不能构成工伤,这个理由对吗?

2、有关“职业病”的相关问题

a、职业病的概念: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从广义上来认识,只要是工作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都是职业病。从狭义来认识,出现在法律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上的疾病才算是职业病。

c、职业病的发病因素是多样的。比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或长期的不良的作业方式。

d、职业病损害的广泛性。不仅职业病患者受损害,还牵涉到家人及周围的亲戚或朋友也会受到损害。

e、要得到职业病的社会救济,要经过四个步骤: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工伤认定、职业病伤残鉴定、职业病补偿。

f、中暑的概念:在高温、高湿环境下,人体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汗腺功能衰竭和水、电解质丢失过多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和(或)心血管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3、结合本案作具体分析

a、本案适用的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b、本案的李某九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病情。这是确定的事实。

c、认定本案中的李某九为职业病的证据是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李某斤属于职业病重症中暑。这是有效的证据。人社局依法不再对职业病进行调查核实。

d、用人单位要否定这个《诊断证明》,必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这个证据就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e、《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f、问题是用人单位并没有向法院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因而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结论: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李某九出现的重症中暑的后果能被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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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8
这应该算是工伤,他之所以会中暑无非就是在仓库里呆的时间太长了。
第2个回答  2021-02-08
算,只要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都统称为工伤,而且这个员工是中暑,可想而知他的工作环境有多么的热。
第3个回答  2021-02-07
也算工伤。因为该名仓管员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的,直接的原因也是因为工作环境,所以一定会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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