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 小孩子跑步撞到我的麻辣烫 小孩子的脖子被汤烫了 有点水泡(本人手上也有汤烫了,微红,但是

公共场所 小孩子跑步撞到我的麻辣烫 小孩子的脖子被汤烫了 有点水泡(本人手上也有汤烫了,微红,但是慢慢褪掉了,孩子皮肤稍微有点嫩10岁左右的孩子) 监护人不在场 责任属于谁的

90后爸爸尹某振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两岁多的儿子乐乐(化名)上街购物,看到路边有卖麻辣烫的摊位,于是想买点带回家,可粗心的尹某振下车后并未拔钥匙,而是开着电门就离开,儿子乐乐好奇心很强,也模仿爸爸的样子启动电动三轮车,结果电动车猛地蹿出去,将麻辣烫摊位撞翻,滚烫的汤汁泼洒到在一旁等候妈妈买麻辣烫、不满两岁的晴晴(化名)身上,导致晴晴被大面积烫伤。
晴晴后在原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共花去数千元医疗费。就赔偿问题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晴晴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晴晴将尹某振父子俩告上了法庭。
结果
近日,原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子。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振赔偿原告晴晴各项损失共计5661元。
法理解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鉴于乐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尹某振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他监护人到场了 我付了医药费 还想我付营养费 误工费 说要3000 医药费前前后后 加上都是我老公来回接送 已经话费近500

如果这么说的话,那肯定不能付的,凡事得讲道理,是小孩撞到的你,而且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导致了你的损失,本着人道主义付医药费已经很好了,他居然还要你赔偿,起诉,赔偿你的麻辣烫,赔偿你的损失,医药费也要退回,以为人好欺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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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09
责任在小孩,不过你要等他监护人到场追问

他监护人到场了 我付了医药费 还想我付营养费 误工费 说要3000 医药费前前后后 加上都是我老公来回接送 已经话费近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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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治疗是我老公陪同并支付医药费,昨天中药复查 上了药、医生说没事了、也不需要再去,她说还是红红的没有好,又是去了派出所,民警不参与,说要么私了,我们自己谈赔偿款,要么走司法程序,还说要去看西医,还要我们送去!我觉得真的很过分,我属于正常行走,双手拿着麻辣烫,我想问一下走司法程序我的胜算大吗,可以拿回我所付出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之类的嘛?都说我人好,但是我也不想白白被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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