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规定进一步细分包括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间;(五)有效期及时间;(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七)储存条件。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24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交配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八、血型鉴定(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4者。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15秒内出现凝集,3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1立方毫米。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注:以上1、2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4条严格执行。(二)实验室操作1、所用试管,吸管等必须干燥呈中性。2、红细胞悬液浓度应为2-5%;3、试验时间与离心速度须适当,试管法:离心速度1000转/min,玻片法:放置时间不小于15分,不超过30min,夏季水分易蒸发,应将玻片放入置有湿棉花或纱布的平皿内并加盖,放置时间如上。4、试验温度:一般在室温(18-22°)中进行。如有疑问时,应放置于37度水浴中10-15min,离心后观察结果。5、不论试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检查结果外,必须再用镜子细分复查。十、配血试验(一)配血方法选择1、无输血反应史者及无输血史者可用盐水配血法。2、反复输血,有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病者应到血站做配血试验。3、大量输血时(献血员1人以上),除按规定病员与献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献血员之间也应交叉配血。每次输血前,输血单上必须注明有无输血史,及输入量,输血反应情况。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制度为了我院临床科室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各临床科室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_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字后报检验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毫升时,需经检验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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