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子,男方做主已卖收了订金,女方不同意,买房要求赔偿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共同所有物私自做主出卖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妻子可以去法院起诉合同不成立,那就不用赔偿了


现在只是收了订金,并未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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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6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买方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此时,如果合同约定的价格不低于市场价70%,则适用“表见代理”和“善意第三人”制度,合同是有效的。卖方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一般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合同价款,则房子是要判交付和过户的。如果买方已付款较少,法院会向买方释明。此时买方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要求退换已付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会依据合同签订时该房的市场价和判决时市场价的差价,作为计算买方损失的基数,结合案情予以适当调整后判决。
另外,你们这种交付定金的,如果时间间隔较短,一般直接判决双倍返还定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26
夫妻共有房产不经协商一致同意出售而一方做主卖房,本身就是对自己对买方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出现这种情况尽可能和买方协商,取得谅解,如果协商不通,那只能按合同赔偿买方违约金了。
第3个回答  2019-09-26
跟买方商量,退回订金给买方。订金不等同于定金,如果是定金,就要双倍退还的。
第4个回答  2019-09-26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是你们违约在先,要负全责,如果不卖房子了,肯定要给买房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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