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与无形资产

如题所述

赵曙白 沈长山

(中国石化华东分公司资料信息管理中心,南通225300)

摘要 地质资料是无形资产,作者提出需要纳入企业内控管理,尤其是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目的在于将地质资料纳入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以求控制企业无形资产管理风险,充分发挥地质资料这一无形资产的作用。

关键词 地质资料;无形资产;内控管理

1 什么是无形资产? 地质资料是不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一书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收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以及超额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相关经济资源的集合。其要义是企业资产但又无实体性。无形资产既是一项特殊权利,也是能超额收益的资本价值。它的价值不能一次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这是学术界的一致共识。在我国将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只有6~7种,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地质资料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或者说其中任何一种都不能涵盖地质资料全部。

中国石化内控管理手册2006版中所称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及商誉等”,并没有明确地质资料是否属于无形资产。在实际内控财务操作过程中,也没有将地质资料管理划入内控管理范畴,从而使地质资料管理与内控管理脱节。地质资料是否是无形资产,还是从无形资产的特征分析开始。

1.1 无形资产表现形式具有无形性

与有形资产的区别在于无形,不具实物形态。常以计算公式、文字、图纸、配方等形式表现出来,其作用显示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利用无形资产,在某种程度上会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节约原材料消耗,提高生产质量,减少工时,扩大销售量等,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增大企业利润的作用。

地质资料具备这个特征,常以文字、图纸、数据为表现形式。其作用是通过地质资料的利用,提高地质勘探工程质量、减少勘探工程数量、提高探井命中率,提高油气采收率等。

1.2 无形资产受法律或契约保护,具有“ 保护性”特征

在法律、法规保护下,企业对自己的无形资产享有某些特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在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后,不再保护独享权益。必须对公众开放以扩大利用,此时为公共财产,任何人在具备合法手续后都可无偿使用。有形固定资产则不然,只要其所有权没有转让,只要所有权存在,无论多少年所有权永远属于所有者。地质资料也受法律和契约保护。保护地质资料的专有法律法规主要是《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相关工程契约保护。地质资料的保护,也有保护期设置。

1.3 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或垄断性

无形资产仅与特定的主体有关,禁止非所有权人无偿取得或占有,无形资产的独占性和垄断性还体现在保密性方面。地质资料的独占性体现在“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特别是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勘探开发获取的地质资料,其独占性更是不容置疑。除非是公益性研究(如防震等地质减灾)需要,利用也需有合法的手续,同时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方可获取,且使用人有不得擅自对外披露的约束。

1.4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

无形资产所有权人可以将使用权一次或多次转让。在取得一定的价值收益基础上,扩大利用范围。地质资料也具备这样的特征。

1.5 无形资产价值的特殊性

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协商后形成的,通常卖方处于有利地位。无形资产蕴含着智力成果,其价值是科研生产人员的复杂技术劳动凝结出来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和对应关系。影响因素呈现多元性、复杂性、偶然性,从而导致了价格计算的不确定性。地质资料也具备如此特性。

1.6 无形资产研发耗费的非标准性

有的项目可能耗费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即可达到目的,有的项目则可能耗费很大,会以失败告终。地质勘探开发工作也是如此,有些勘探项目很容易取得突破,不但获得丰厚的油气资源,还取得了详尽的地质资料,但也有一些项目投入不少,不但没有油气矿产显示,甚至没有取得有用的资料信息,对进一步勘探开发毫无参考价值。

1.7 无形资产提供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收益,依赖于与其他资产的共同作用,条件具备时可以获得巨额利润,条件不具备时,收益能力受到抑制。地质资料也是这样,有些地质资料在今天看来作用不大,但在未来的勘探中,作用不可低估。研究人员常对老资料进行“二次开发”“二次解释”“二次处理”,以求发现其中“金矿”,减少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的七个特征,地质资料全部具备,所以地质资料应该界定为无形资产。

2 地质资料管理是否应该纳入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的手段,是适应《萨班斯法案》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建立的。它是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的准则,是减少风险的重大措施。地质资料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不但应该做好地质资料工作,还应将其纳入内控管理制度中去,与会计核算体系相衔接。

地质资料产生于油气等矿产品勘探开发项目之中,会计核算时将其在勘探开发项目的成本一次结清,地质资料成了零价格产品,更没有按市场价值重新评估,偌大的资料库房里存放着大量管理有序的“无价”之宝,企业也因此被严重价值低估。而地质资料的实际利用价值并不因此而消失。

油气勘探开发,有70%的勘探项目没有获得矿产品(一般探井的成功率为30%左右),所投入的资本都在所取得的地质资料这一“产品”上了,这些地质资料不但填补了某一区块的地质认识盲区,对于该区块及周边地区继续找矿研究作用巨大,谁拥有了这一资料,不但避免重蹈覆辙,还可据此指导进一步的勘探研究,发现新的亮点。如新的勘探线索或从中发现其他矿产资源,发挥地质资料在综合找矿方面的作用。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江苏的三大盐矿的发现,江苏CO2气田的发现与开发利用。现在的江苏的黄桥CO2气田已经成为华东石油局存续部分的支柱产业。

地质资料是一块价值可观的无形资产,在国际油气勘探开发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能游离于内控管理制度之外。一方面企业资产中也无价值分摊和记载,另一方面地质资料在矿产的继续勘探开发中存在巨大作用,反差很大,是该给一个“名分”了,尽快纳入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严加管理。

纳入内控管理,一般是要同时纳入会计核算的。有人士曾想建立地质资料价格体系,以便于资料交换、出售使用权时作为依据,但始终没有如愿。企业间收集地质资料需要购买进行实际操作时是有价格的,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成交。购买方由于购买行为,回到单位是要入账的,卖方则将资料卖出收入纳入企业额外收入账款,算是纳入了会议核算。

如果地质资料属于无形资产,就应该纳入企业资产总额,像固定资产一样,建立健全每项无形资产的信息卡片、台账和账务核算系统,随时反映和提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这对于拥有巨量地质资料馆藏来说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也有不少难度,其中首要的是每项资料的定价。

如果不将地质资料划归无形资产范畴,似乎又不合道理。为什么同样是地质资料,购进的就有价值和价格,会计核算中就有记载,而其他地质资料便被打入另册?更重要的是,企业资产总额中没有反映!如果东海油气田中外合作勘探开发,我们的油气田地质资料应作为无形资产投入,而不是无偿提供利用。

当前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建立地质资料的价格体系。我们应该从调研入手,逐步建立地质资料价格体系,以免内控管理中地质资料财务风险发生。

国际能源竞争日益激烈,谁掌握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得到准确的地质资料,谁就能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国内谁掌握了准确的地质资料,就能及时获得区块突破,取得勘探权证。因此资料管理上存在营运、资产管理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应该制定专门的业务流程,定期分析和记录潜在风险变化,及时制定或调理控制程序。规范地进行资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审慎地编制地质资料年报,提高公司的研究课题、勘探开发项目管理透明度。

3 关于地质资料价格评估问题

首先是要确认地质资料的有效期,或者说是保护期;其次是确定产权归属,然后再进行价值评估。

地质资料的价值评估,可采用无形资产的一般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成本法评估资料价值。可操作性强,以历史成本为依据,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地质资料估价=重置成本∗成新率

可按历史成本为依据,调整得到重置成本,调整主要是指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也可按现行价格核算方法得到重置成本,按地质资料形成实际发生的物化劳动量和活劳动消耗量,以现行市价和费用标准进行评估。

(2)市场法估算资料价值。以市场价格作为参照,进行定价。

(3)收益法评估地质资料的价值。估计被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预期收益的基本准确性是很重要的,购买者存在风险较大,一般可用于地质储量计算资料。对资料的未来预期产生“超额收益”可以约定收益提成。这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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