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2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是部分出资,那么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也未说明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那么该出资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婚后男方父母是全款出资为夫妻双方购买房屋,那么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看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未明确约定系对一方的赠与的,那么就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