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来自欧盟国家的旅客,个人自用品可免税带入德国;非欧盟国家的旅客,其入境德国的免税品数量不得超逾以下规定:
(一)烟草类: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二)酒精类:1升含22度以上酒精的酒或80度以上非变性酒精;或2升含22度以下酒精的酒;或4升静止葡萄酒;或16升啤酒。
(三)药物:与个人旅行所需用量相符。
(四)发动机燃料:机动车主油箱中的现有量或10升存于可携带油箱中的燃料。
(五)其它:总价值不超300欧元;空运或海运入境总价值不超430欧元;15岁以下旅客所携商品总价值不超175欧元。
尤其要注意的是,每个人的烟酒等免税商品须分开携带,不然将均被视为其中一人携带的商品;年满17岁人士方可携带免税烟草及酒精饮品入境。
德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限制品主要如下:
(一)动物产品或奶制品:欧盟成员国以外的肉制品或奶制品禁止携带入境(安道尔、法罗群岛、格陵兰、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带入的少量自用品除外)。
(二)其他可携带食品:未开封的婴儿营养品和医用特殊营养品不超过2公斤;只含少量牛奶或奶油的食品,如奶油糖果、巧克力、饼干等;肉制品及奶制品以外的动物制品不超过2公斤(如蜂蜜);鱼虾等制品总重或单个质量(两者取大)不超过20公斤。
三、金融管制规定
个人携带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出入境或过境德国,不得超出一万欧元;如超出此数额,需于通关前予以申报,否则,德国海关即可以“反洗钱”为由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入境目的,并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须特别注意的是,如团组将差旅费交由一人保管且总额超出一万欧元(含一万欧元),入出境时也必须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德国海关出入境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