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不一样,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普通合伙人,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是普通合伙人。
法律法规方式不一样,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属于规定的非法人组织,具备主体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主体资格。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命名应当含有“责任有限公司”字眼,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字则无法称企业。
开设标准不一样,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最少额度为10万余元,公司股东理应一次全额交纳企业章程规范的认缴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建立并没有法律规定注册资金最少额度的限定,只需“有投资者申请的注资”就可以。
此外,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贷币出金额不能小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资金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注资方式未做出一切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