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税是退到公司还是个人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需要补缴税款,也得由我们个人所承担;相反,如果能退税的,退还的税款也是退到我们个人提供的账户,而不是退还给公司。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进行征税,显然是与我们“个人”相关,只是在征收时,我们个人取得相关的款项时,支付方为我们先行“代扣代缴”了税款,关键是,其实扣缴的该部分税款其实是我们的收入。有些人应聘时,所谈的工资是税后工资,类似这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款是退给公司的,还是退给个人的。即使是这样,其实上述已经说的很清楚了,预扣预缴的税款是从我们收入中扣除的,本应属于我们的工资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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