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发放时间规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工资发放时间规定如下: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加班费的规定是什么
1、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在休息日加班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但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3、在工作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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