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法院也会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期满后开庭,被告出不出庭应诉都不影响法院开庭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

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

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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