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可以知道,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权利不同,合同适用的撤销情形也不一样。
首先,在赠与财产没有进行所有权转移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意思就是说,如果动产没有交付、不动产没有变更登记,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但是,如果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或者属于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其次,法定撤销权的意思是,如果受赠与人有下面这些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了: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有上面三种情况出现,赠与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行为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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