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今年六月份毕业的学生,目前还没毕业,在一个公司上班三天,第三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签完合同的当天下午觉得公司很奇怪不想去了,晚上就微信给老板发信息说公司不合适我,明天我就不去上班了,老板也在微信回复我说好的,但是过了半小时,老板说要告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说,如果乙方违反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甲方五万元违约金,和培训费用。在上班期间我就像是学生一样,有一个老员工负责给我们讲一些知识,所以这属于培训吗?我们是先是不知情这个是不是属于培训的。昨晚公司老板在微信说我已经离职了,但是现在公司说要告我,并且在微信和电话威胁我,我有点害怕。这个微信聊天是不是属于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同意我当天离职?那他告我的话合同是不是还有效?如果要告我会不会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