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环评的流程和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

1、审查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

3、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

7、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申报材料(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上级有关立项批文、地形图(测绘院绘制的蓝图);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向书。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二份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三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蓝图);

3、市政排水部门的说明文件(废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项目);

4、排污指标(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三)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的批复文件;

3、环保设施设计方案。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1、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市区1:500,郊区1:2000),给排水总图、排水系统图、排风系统图;

2、动力、变电站、冷冻、空调、水(热)泵、车库、娱乐场所等设备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施工图说明和主体工程的工艺流程图、工艺设备布置图等;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一式三份;

5、委托处理协议(包括废水、污水、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固体废物运出市外处理处置,需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证明)。

(五)试生产阶段

1、填交试生产(或试运转)申请报告;

2、“三同时”审核通知单(复印件)。

(六)竣工验收阶段

1、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环境监测验收报告,填报“三同时”竣工验收单一式五份;

2、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市环保局办理排污申报。

承诺时限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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