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造成我髌骨骨折,对方全责,住院十天,医嘱写暂定休养30天,实际腿固定休两个半月,拆支架后休息二十天,最近能走路,但伤处会有不舒服的感觉。自家开了一家服装店,无营业执照,期间是50多岁的母亲照顾,母亲是无固定收入。期间大概一个月会去医院检查,最近的一次是医生看了片子后说没有完全长好,还需要休息,但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今天咨询了保险公司。答复是按医嘱理赔。意思只能赔偿40天的误工费和母亲10天的护理费?那我在家里行走各方面都不方便,母亲的护理费不能要求赔偿?实际休息时100天左右,这样赔偿误工费少60天么?我的误工费只能算当地平均工资标准也就是117元/天,母亲护理费120元/天,实际算下来腿骨折并且两个人零收入休息100天只得4千多块钱的补偿,换谁也不会乐意。有没有别的办法能把我实际休息时间的误工费和母亲护理费索要回来。比如我们每个月都去复查,能不能请医生在我们复查这天补开医嘱等办法去争取我们应该获得的。
希望懂的起的告知一下,或者提一些建议也好。倾尽全部财富值只为得到一条有用的回答,还请认真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