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的法律特征:
通过分析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可以看出企业自营物流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范畴,只有独立的第三方物流才在物流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以提供物流服务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的分类,它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因而属于我国商法(Commerciallaw)调整的范畴。以下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第三方物流作为商主体和商行为等两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做一阐述:
1、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商主体特征)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独立的商法人。
2、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依据公司法等商事法律注册成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这一点是其与企业内部物流事业部的根本区别。生产企业内部物流事业部的核心任务是立足企业内部,为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回收等活动提供物流支持。
扩展资料:
在我国制约第三方物流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工业企业在国家"放小""扶小"政策指导下,进行改制和新机制规范运作的改变,国家对中小工业企业的信贷金融政策,以及引导中小企业调整、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措施,市场竞争、社会的发展变化都将成为影响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
但是,中小工业企业长期采用"大而全""小而全"生产模式和经营观念,物流活动及其组织管理呈现分割和封闭状况,必定对第三方物流发展产生内在的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观念的影响。中小工业企业一般实行单一的生产管理,企业经营范围封闭,缺乏进入市场和社会的一体化模式,习惯于传统的企业储运方式,重生产、轻储运,难以形成现代物流管理思想,对第三方物流存在认识上观念上的障碍,是影响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根本因素。
(2)结构的影响。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总规模不小,但组织和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投入,在相当多行业形成产品供大于求、结构性过剩,普遍存在产业关联度较低,缺乏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是影响第三方物流发展的重要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