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就是要成立小区业委会,要先想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筹备组。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3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三、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以上海梦想为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任务计划书

上海梦想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某路某号,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上海梦想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是由居住在上海梦想的业主自发成立的小区自治筹备组织,其目的是为了迅速、有效、及时成立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这样才能使上海梦想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使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反映和体现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筹备组成员单位是在充分听取了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筹备组中所有“业主代表”均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文件要求,具有业主身份。

筹备组在工作过程中,会以书面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下列事项及相关情况:
(一)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产生的条件、方式、时间;
(二) 筹备组全体成员名单、人数及组成日期;
(三)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四) 确定业主名单、投票权数及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
(五)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或方式;
(六)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七) 拟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八)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具有三个任务: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召集召开业主大会,负责选举业委会各项工作,准备召开业主大会的各项文件。

为了有效的开展工作,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如下的任务分工:
——筹备组组长:某某,负责召集会议,作为筹备组地产、物业联络人。
——筹备组秘书:某某,负责准备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
——筹备组政府联络人:某某、某某、某某
——筹备组政策法规文件咨询:某某、某某
——地产成员负责核实最后的实测面积。
——物业负责公告印发和张贴。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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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8

    就是要成立小区业委会,要先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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